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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8 章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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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願意幫助我去創業,這是肯定的了。

故此,問題在我。

我肯不肯付出代價?

不肯。

當我走出了唐襄年的辦公大樓,獨自在中環的街道上踱步時,我仍是意志堅決的。

唐襄年說只要晨早起來洗一個熱水澡,忘記昨夜星辰,無人知曉,就能重新為人。這個意念是驚人的,我無法接受。

我固然不愛唐襄年。

他也不見得愛我。

愛一個人,一定期望與之長相廝守。

我只不過是他的一份好奇、好感、刺激、娛樂、發洩。我並不甘心成為玩物,不可以,這是極之有損尊嚴之事。

人沒有了尊嚴,還怎麽活得下去?

整件事就這樣告一段落吧!

偉特藥廠的一個發財夢自今天起蘇醒就算了。

滿城都生機,我還會有燦爛的明天,何必急著把自己拋售?

明天,一定會更好。

我有這個信心。

然而,很可惜,有時,自信與成功劃不上對等符號。

我簡直不能相信自己的一總親人站在法庭做供時,說出來的話。

方健如的供詞說:

“我曾經對大姐提出過重抗議,認為由一個女傭帶著三個孩子是非常吃力的工作,尤其是我和大姐都要在永隆行上班,晚上還有一些非去不可的應酬,根本無法分心分神在照顧兒女上頭,因而,我堅持要四嬸一個人帶詠詩,而大姐仍然只依賴牛嫂去照料三個小孩子及金耀暉。”

這暗喻的惡毒還比不上我另一位妹子方惜如,她在回答律師的問題時,挖空心思去冤枉我、誣害我,那種心腸的狠絕,令我有當場吐血的沖動。

律師問她:

“你有沒有留意方心如跟金耀暉的相處與關系?”

方惜如答:

“有的。他們相處得非常好。大姐跟這小叔子的相處時間甚至比她的那幾個親生兒還要多。”

“方心如在廣州是不是已經習慣跟金耀暉有親密的相處?”律師又問。

“不是的,我發覺大姐越來越對金耀暉關懷與愛護是這最近的事,這其中可能有一重我估計的原因在內。”

“什麽原因?你且說出來。”

“我想大姐是在金信暉去世之後,額外地想念他,因而在金耀暉身上尋到了安慰。”

“你可以具體一點指出你的這個體會的根據嗎?”

“我曾經親眼看到大姐緊緊地抱住金耀暉閉上眼睛,喊出金信暉的名字,並且她說‘啊!請勿離開我!’”我氣得雙眼爆出血絲來,怒不可遏地要站起來,沖向前去跟方惜如拼了。

她這個出賣人倫、出賣良心、出賣人格的婊子!

羅本堂律師與他的助手竭力把我按下去,阻止我在法庭內做出失禮的行為。

我哭了。

法官宣判結果之前我已經忍不住哭了。

任何一個法官聽了她們的陳辭,再有三姨奶奶在堂,加上金旭暉準備成家立室,且照顧弟弟的承諾,我已經知道大勢已去。

只是,我從來部不會想到會被親人迫害得那麽慘。

骨肉相殘至此,所有的做人信念都已蕩然無存。

當我回到家裏來,金耀暉紅著眼睛走到我跟前來,喊了一聲:

“大嫂!”

我原本要一把將他抱住好好地再大哭一場,但想了想,還是緩緩地放下了已提起來的雙手,無奈地說:

“耀暉,我輸了,對不起!”

“大嫂,請別離開我,你還能跟我們住在一塊兒就好!”

我沒有回應,連連拍了耀暉的肩膊兩下,只表示安慰。

這一役的失敗,不只是產業控制權的落空,不只是在金家地位雕零,不只是與耀暉感情的受磨損,且是我接受血淋淋的殘酷人生的一個開始,是我對人性絕望的一份踏實刺激。

我傷心、氣餒得無以覆加。

因為,天下原來沒有公理。

連在法律之前,不一定是良知得勝,不一定是好人好報,不一定是真相大白。

至此,我才知道要生存下去,好好地生存下去,只能不擇手段,無所不用其極,不可能顧人情,不可能念親恩,不可能憑良心。

以後,我要如何自處了?

是同流合汙,各出奇謀,以掙紮求存求榮下去;抑或堅持吃虧吃苦,也要維持做人應有的良知與操守?

我的確茫然。

輪不到我慢慢地分析理解,再做決斷,就在人生的善與惡的分歧路上,我的仿徨並沒有遏止身旁的人對我的迫害。

金旭暉並不認為他應當羞愧,大剌剌地站在我面前,說:

“大嫂,我們很快就得搬家了,你要是仍住在這兒的話,我囑永隆行每月為你交租。”

我沒有回話,不置可否。

著實仍未自重創重敗的刺激之中恢覆清醒的頭腦,我無法為自己的出路做出任何決定。

每次坐到永隆行去,跟金旭暉與方健如開所謂公事會議,再輪不到我提任何意見。

提出來也沒有用,一投票,我立即敗下陣來,徒添傷感與狼狽。

就在這一天,金旭暉實斧實鑿地對我說:

“大嫂,我看你在這幾天就得交出堂費與律師費,你準備好現金沒有,如果周轉有問題,我們就商議個交換條件……”

我沒有等他說完,就答:

“健如給我提過,讓我想想吧,如果我拿得動資金,解決了應付的打官司費用,那幢在麥當奴道的房子,我還是要住進去的。”

“大姐,你為什麽要如此堅持?”健如問。

這句話我沒有答。

她是明知故問,其實,彼此心照不宣了吧!

之所以竭力要把我屏棄,不讓我搬在一起住,無非是更進一步不以我為金家的一分子。

同樣,我死不肯放棄這個權益,也是為了不要輸給健如。沒有能入住金家大宅,我就要另營住所之理。

口舌之爭是無謂的,必須真金白銀地拿出錢來,把問題解決了。

我到羅本堂律師樓去了一趟,計算清楚該負擔的堂費與雙方律師費,不禁苦笑,這筆欠款,剛好用金信暉留給我的現款,可以償還掉。

傾出所有,只為保住了身分,值得嗎?

連牛嫂都勸我說:

“大少奶奶,何必爭一時之氣。住哪兒都一樣,你還是手上捏住幾個錢比較值當。”

我重重地嘆一口氣,把心不定。

小叔子耀暉自從知道監護權落在金旭暉手上之後,一直落落寡歡,當他知道我有可能不跟他們一起搬上大宅去時,惶恐失色地跑到我跟前來說:

“大嫂,你得與我們一起搬才好。”

我沒有造聲。

“大嫂,我舍不得你。”

我只能點頭,表示我明白,並非表示我答應。

“耀暉,大嫂還有幾個孩子要照顧,必須為他們爭取一些保障,不能弄得手中連個活動錢也沒有,太險了。”

“你留住在這兒就不危險了嗎?如果二哥往後不替你交租,你們豈不一樣仿徨。說到底,大宅是人人有份,自家的物業。”

我聽懂了,怎麽連一個孩子的思路都比我清楚。

對,以現金換回有瓦遮頭是重要的。要把我一腳踢開,著實的不容易。

於是,我狠一狠心,提存了名下的現款,結了法庭與律師樓的賬。金旭暉就再沒有借口,不讓我搬到新居去。

新居一共四層,原先計劃是旭暉的母親三姨奶奶住樓下,旭暉與即將新婚的夫人住二樓,三樓屬耀暉所有,現今也就是旭暉的管轄範圍。他把惜如放到這層去住,耀暉反而是住到三姨奶奶身邊。四樓和天臺是金信暉的,等於歸我和健如分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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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3

搬家的一天,不平的事又發生了。我發覺負責搬運的苦力把我和三個孩子的東西全搬到天臺上去。

天臺上另搭了間鋅鐵的房子,那是五十與六十年代在本城相當流行的。舉凡擁有天臺業權的人,都必定潛建一問木築的或鋅鐵房屋,或自用,或分租給一些比較貧苦的人家,總算地盡其用。

我就覺得不滿和奇怪,抓著其中的一個苦力問:

“餵!幹麽把這些家具雜物擡到天臺去?要放到四樓去才對。”

苦力瞪我一眼:

“真是五時花六時變,剛才擡到四樓去,又囑我們運上天臺來,究竟你們主意定了沒有?”

“定了,我是金太太,當然是由我做主。”

“一共有多少位金太太?我們都攪不清楚,總之,都是金太太吩咐我們的,聽誰的?”

苦力自肩膊上扔下了東西,把條臟毛巾往臉上一擦,沒好氣瞪我一眼就走了。

我沖到四樓,剛好見著健如,揪著她問:

“是你的主意?把我們一家幾口的行李家具都搬到天臺那鋅鐵屋去?”

“大姐,你孩子多,天臺空曠地方大,正好合用。”健如並不諱言,竟如此直率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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